一、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告诉》财税〔2018〕32号)规则:“一、纳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或许进口货品,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别离调整为16%、10%。六、本告诉自2018年5月1日起履行。此前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告诉规则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二、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或许进口货品,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