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因出售折让、间断或许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出售折让、间断或许退回而回收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依照税法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财物、非钱银性财物、不动产,产生用处改动,用于答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处改动的次月依照下列公式,根据合法有用的增值税扣税凭据,核算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
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财物、非钱银性财物、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将员工健身房里的一批电脑改用于出产车间,该批电脑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已知,截止2016年10月,甲公司为该批电脑计提的契合相关规则的折旧额为4.68万元,电脑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甲公司将用于不得抵扣用处(员工福利)的外购电脑改为能够抵扣用处(出产车间),在改变用处的次月(11月)就上述事务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11.7-4.68)÷(1+17%)×17%=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