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学员以为处置固定财物的利得或丢失应计入经营外收入或经营外开销,可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已产生变化了。
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财物处置利得或丢失应计入财物处置损益科目。产生处置净丢失的。借记“财物处置损益”科目,贷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贷记“财物处置损益”科目。
因已丢失运用功用或因自然灾害产生的毁损等原因此作废整理产生的利得或丢失应计入经营外收入或经营外开销。归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作废整理产生的处理净丢失,借计“经营外开销-处置非流动财物丢失”科目,贷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归于生产经营期间因为自然灾害等非正常问题导致的,借记“经营外开销-十分丢失”科目,贷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固定财物整理”科目,贷记“经营务收入”科目。
2×18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将该生产线出售给乙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6%,财物原值为1000万,净值为500万。实践产生出售费用为5万元,当日处理结束产业移送手续。
2×18年6月20日,生产线工程制作过程中,因为火灾问题导致部分毁损,该部分工程实践成本为80万元,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预备;应从保险公司收取补偿款10万元,该补偿款没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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