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营过程中,应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合理办法来进行折旧。关于出售部分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费,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出售费用是指企业出售产品和资料、供给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产品维修费、估量产品质量保证丢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出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出售组织(含出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员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运营费用。企业产生的与专设出售组织相关的固定资产修补费用等后续开销,应在产生时计入出售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惯例运用的寿数内,依照确认的办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体系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估量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添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削减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接着运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早作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现已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已达到预订可运用状况但没有处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依照估量价值确认其本钱,并计提折旧;待处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本钱调整本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求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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