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4月9日讯(记者张帅)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9日上午在国新办介绍,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对进境物品进口税做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别离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则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依照货品税率纳税”。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左二)在国新办介绍,自4月9日起,食物、药品等产品税率由15%降至13%;记者张帅摄
进境物品进口税即一般所称的“行邮税”,是行李和邮寄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寄物品征收的进口税。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越海关总署规则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包含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等。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公告规则,进境居民旅客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或税额在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关于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按行邮税纳税。上一年11月1日,我国现已对部分海关进境行邮物品现已进行过降税,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率由15%、30%和60%三档调整为15%、25%和50%。其时,降税物品共触及260个税号,占税号总数(373个)的69.7%,包括烟、酒、纺织品、箱包、鞋靴、挂钟、化妆品、家电、拍摄(像)设备、影音设备等日常消费品。
此轮行邮税调整从4月9日起,将调降对个人带着进境的行李和邮寄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其间对食物、药品等产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这是自上一年11月以来,五个月内第2次下调个人行邮税。特别是其间药品税率由15%降至13%,在上一年年末,药品才被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