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小编】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刻已确定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间隔注税考试时刻还有最终3天,现在是冲刺的关键时刻,坚持下来便是成功,考生们能够对照小编每天发布的知识点进行查漏补缺,供给稳固。以下是《财政与管帐》科目第十五章收入、本钱费用和赢利第二节收入的核算的知识点:出售产品事务的账务处理,供学员们参阅。
1.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首要运营事务收入的完成状况,企业应设置“首要运营事务收入”科目。
2.依据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准则,企业应设置“主营事务本钱”、“经营税金及附加”、“出售费用”等科目。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但与出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企业收到的因享用税收优惠而返还的消费税、经营税等原记入“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在“经营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①假如托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清晰标明,受托方在获得代销产品后,不管是不是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托付方无关,那么托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产品交易,与托付方直接出售产品给受托方没有本质差异。在契合出售产品收入承认条件时,托付方应承认相关出售产品收入。
②假如托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清晰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产品售出时能够将产品退回给托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产品呈现亏本时能要求托付方补偿,那么托付方在交给产品时不承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产品处理;受托方将产品出售后,按实践价格承认出售的收益,并向托付方开具代销清单;托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承认本企业的出售的收益。
在这种代销方法下,托付方应在受托方将产品出售后,并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
企业现已承认出售产品收入的售出产品产生出售退回的,应当在产生时冲减当期出售产品收入、出售本钱等。出售退回归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管帐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企业产生的出售折让,在产生时只冲减当期出售收入,不调整主营事务本钱,账务处理对比出售退回的相关部分进行。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参照2012年注税教材,内容仅供参阅,欲了解最新注税考试知识点请参看注税2013年最新教材或东奥2013年注税最新网络课程。